一般而言,DNS 區域檔紀錄 (資源紀錄) 都已經設定好生效時間 (TTL),使快取名稱伺服器能在一段時間後刪除已快取的資源紀錄,並重新取得新的紀錄。
換句話說,生效時間便是用來定義資源紀錄需在其他名稱伺服器中的保留多常時間。這也是決定區域檔設定變更之傳播時間的重要因素 (但非唯一因素)。
設定較高的生效時間較為實用,同時其設定也取決於您希望多久才更新一次區域檔。如要進行重大更新,我們會建議您先暫時調低生效時間。等待上述已調降的生效時間後才進行您的變更、確認設定是否正確後,再調回原本的生效時間。
設定較短的生效時間可能會為授權伺服器帶來較重的負載,因為授權伺服器必須更為頻繁的回應查詢指令。
生效時間是以秒為單位計算。10800 (3 小時) 則是最為普遍設定的數值。
當您在設定生效時間時,如果您的域名/子域名同時存在多個相同類型的紀錄時,或您要新增一個相同類型但生效時間不同的紀錄檔時,可能就會出現生效時間不符的錯誤:
舉例來說,您無法使用以下設定:
www 10800 IN A 123.123.123.123 www 21000 IN A 112.112.112.112
且您會看到下列錯誤訊息:
錯誤: 已存在使用相同設定值的紀錄。 錯誤的紀錄 : OBJECT_ZONE (CAUSE_VALUE) [MX @ 的生效時間不符 ]
您會遇到上述錯誤是因為相同類型的紀錄檔必須設定相同的生效時間,否則 “一般模式” 的區域檔修改介面會拒絕您的修改設定。
只要相同類型的紀錄檔設定的生效時間相同,您也可以使用 “專家模式” 來變更區域檔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