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效时间(TTL,time-to-live) ====== DNS 区域档登记项(entry) ([[:zh:domains:management:zone|资源纪录]]) 一般都会有定义好的生效时间(TTL)设定以便通知快取名称伺服器该保留已快取的纪录多久,并在多久时间之后抛弃已快取的纪录并重新获取新的纪录。 换句话说,生效时间(TTL)定义的就是资源纪录在其他名称伺服器里的快取该存在多久的时间。这是您的区域档的变更会多快传播出去,一个很重要(但不是唯一)的因素。 生效时间(TTL)该如何设置,会取决于您多久更新一次您的区域档档案。如果您打算要进行大更新,我们会建议您先暂时调降生效时间(TTL)。接着等候上述已调降的生效时间(TTL),然后进行变更、确认设定是否正确,就把调降的设定值调回来。 设定较短的生效时间(TTL)会造成授权伺服器较重的负载,因为授权伺服器需更频繁的回应查询。 生效时间(TTL)是以秒为单位计算。 10800 (3 小时)是最普遍设定的数值。 ===== "生效时间(TTL)不相符" 的错误 ===== 当您在编辑您的生效时间(TTL)设定时,如果同一个域名或子域名有多个相同类型的纪录档时,或是您在新增一个相同类型(已存在的)但生效时间(TTL)不同的纪录档时,就可能会出现生效时间(TTL)不相符错误状态: 举例来说,您不能进行以下的设定: www 10800 IN A 123.123.123.123 www 21000 IN A 112.112.112.112 您会看到下面的错误讯息: 错误: 其他已存在的纪录档正使用相同的值。 错误的物件Error on object : OBJECT_ZONE (CAUSE_VALUE) [MX @ 的生效时间(TTL)不相符 ] 之所以会出现上面的错误,是因为相同类型纪录档的[[:zh/domains/management/zone/ttl|生效时间(TTL))]] 必须是相同的,不然我们"一般"模式的区域档修改界面不会接受您的编辑设定。 只要相同类型纪录档的生效时间是相同的,您也可以使用专家模式来进行区域档设定变更。 ===== 其他相关资讯: ===== * [[http://www.ietf.org/rfc/rfc1912.txt|RFC 1912]]